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主要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以下是对公式中各项的详细解释:
月度收入:指服务业个人本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其他应税所得。
起征点: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专项扣除:包括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扣除项目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赡养老人:每月可扣除3000元。条件包括父母年满60岁,独生子女可全额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可平摊此额度,且父母视为一个整体计算。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可扣除2000元。婴幼儿满三岁当月起,转按子女教育专项扣除。
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2000元。适用于年满3岁的子女接受学历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夫妻双方可选择各自扣除1000元或一方扣除2000元。
住房租金:根据城市不同,每月扣除额度有所差异。直辖市为15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为1100元/月,小于100万的城市为800元/月。夫妻双方可选择各自扣除750元或一方扣除1500元。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可扣除1000元。夫妻双方可选择各自扣除500元或一方扣除1000元,且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0年。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最长扣除期限为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如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每年可扣除个人支付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扣除一些其他符合条件的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先从月度收入中减去起征点,再减去各项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选择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本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额。
请注意,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机构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