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减免的。具体的减免政策如下:
一、减免范围
1.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一般来说,这些所得可以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也可以享受减免。具体来说,年所得在3万元以下的,可以减征100%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3至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超过5万元的,则不予减征。如果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帮手,雇请1至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人所得税;雇请3个以上帮手的,则不予减征。
二、减征幅度与残疾程度相关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一至六级的伤残军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在特定范围内有不同的减征幅度。例如,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2.残疾程度较轻的,即持有四级残疾人证或七至八级残疾军人证的,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中度残疾人的50%计算。
三、申请时间与原则
1.申请时间:符合减免政策的残疾人可在纳税年度终止后办理上一年度的减免申请,最长不超过三年。这意味着残疾人可以申请过去三年内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2.减征原则: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实行“先征后退”原则。即先按规定缴税,之后办理退税。
总的来说,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涵盖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并根据残疾程度的不同设定了不同的减征幅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税。这些政策旨在减轻残疾人的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