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舶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损和部分损失赔偿:船舶一切险负责赔偿被保险船舶因承保风险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这包括因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闪电等)或海上灾害(如搁浅、碰撞、触碰固定或浮动物体等)所导致的损失。
2.碰撞责任赔偿:如果被保险船舶因航行疏忽或过失造成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浮动的物体,从而引起的被撞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在法律上应负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会负责赔偿。这包括被撞船舶的损失或修理费用、救助费用,以及因被撞船舶造成污染或玷污所产生的责任或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人对碰撞所引起的人身伤亡、疾病,清除障碍物等费用,以及任何间接损失是不负责赔偿的。
3.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赔偿:如果被保险船舶发生共同海损牺牲,保险人将负责赔偿这种损失的全部费用,而无需被保险人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的权利。同时,保险人还会负责赔偿船舶的救助费用以及共同海损的分摊部分。
4.施救费用赔偿:在承保风险造成船舶损失或船舶处于危险之中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也会予以赔偿。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救助费用、抢险费用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的赔偿不受船舶本身损失、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分摊和救助费用等赔偿金额的限制,且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总的来说,船舶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相对较广,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然而,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仍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细则,以确保充分了解保险的具体内容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