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医疗费用赔偿
范围: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这些费用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支付方式: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条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此待遇。
支付标准: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辅助器具费
条件: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支付方式: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伤残相关赔偿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一定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若干个月的本人工资。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因工死亡赔偿
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六、其他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项目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确定。同时,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职工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