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疾保险种类主要可以从保险期限和保险金给付形态两个维度来划分。
一、按保险期限划分:
1.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人在固定的期间内提供保障,如20年、30年或至60岁、70岁等。此类保险期满后,若无续保或转换条款,则保障终止。
2.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通常包含身故责任。由于风险较大,费率相对较高。
二、按保险金的给付形态划分:
1.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当被保险人患保单所列重大疾病时,保险人可按死亡保额一定比例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未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在身故时交给受益人。
2.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包含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责任。被保险人在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一定期间(如30天、60天等)后,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在此期间内死亡,则给付死亡保险金。
3.独立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死亡和重大疾病责任完全独立,保额也各自独立。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
4.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设计,当被保险人患某一种重大疾病时,按照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其死亡保障不变。
此外,市场上还有一些具有特定特点的重疾险产品,如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返还型重疾险和消费型重疾险等。这些产品结合了疾病保障与其他功能(如储蓄、投资回报等),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请注意,以上分类并非绝对严格,部分产品可能具有多个分类特征。在选择重疾保险时,建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健康状况、预算和需求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