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和范围如下:
保险期限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提前竣工:如果工程提前竣工,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延长工期:如果因故延长工期,投保人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以确保在延长的工期内仍然享有保险保障。
保险范围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范围通常包括:
意外伤害:
在建筑工程现场,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如摔伤、撞伤、压伤、坠落、物体打击等。
疾病:
在建筑工程现场,由于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等因素导致的疾病,如中暑、中毒、职业病等。但需注意,疾病是否在保险范围内,取决于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
死亡:
在建筑工程现场,由于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死亡。
伤残:
包括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和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根据伤残程度,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医疗费用:
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还可能包括丧葬费用、误工费用、生活费用、残疾赔偿等。
注意事项
被保险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正式工、农民工,以及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是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金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以确保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合同阅读:由于具体的保险范围和赔付标准可能因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具体的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
综上而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为建筑工程现场的人员提供了全面的保障,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以及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各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