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矾胜

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的区别在于提前给付是把本来应该在某个时段给付的保险金提前给付给了被保险人,额外给付是在给付基本保额的基础上再多给付被保险人一笔保险金。

举个例子,投保人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寿险的保额是50万元,重疾保额是30万元,投保几年以后,投保人不幸被确诊为了恶性肿瘤,这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给付30万元的重疾保险金,也就是保险公司把本来应该在身故时才赔付的保险金提前给付给了投保人,而终身寿险的保额也将因此由50万元变成20万元。

再假设投保人购买的这份保险产品有恶性肿瘤额外给付,给付比例是重疾保额的100%,那么当投保人罹患恶性肿瘤以后,除了可以获得30万元的基本保额以外,还可以获得30万元的额外保险金,也就是总共可以获得6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发布于 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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