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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胜诚

在参加医疗保险入院后,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60天内,以社会保险卡和医疗保险单的正本和复印件制作医疗保险单(补三凭缴费单),以及出院证、住院费用收据、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参加省和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还须持省和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情况证明,以及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到市社保局办理申报手续,逾期则不予报销。相关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报销。

发布于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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