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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贞桂霭

甘肃省在2013年4月3日制定下发了《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选择庆阳、定西、金昌三个市先行试点。
试点地区城乡参保参合人员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30元,从政府补助资金中直接划转,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为5000元,个人自负费用超过5000元部分按不低于50%比例报销,报销比例分段递增,确保最大限度减轻高额费用患者经济负担。甘肃省在大病保险制度设计上打破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二元结构,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
该省提出“省级统筹、城乡统筹”,按照“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比例、统一实施方案”的原则,力求使全省城乡居民享受到平等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2013年,甘肃省试点地区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共补偿符合理赔条件的新农合患者24462例,赔付总金额9498.12万元。

发布于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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