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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明中

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平安保险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保险责任终止。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被保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平安保险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发布于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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