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舰畴

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确定,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给付主险合同保单价值,主险合同终止。如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条款中所对应的比例:

发布于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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