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回答被推举为
「 最佳回答 」
廖宁子曼

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主险合同、附加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
(2)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所交保险费”按照确诊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合同同时终止。

发布于 2020-11-24
259
0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