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卟卟

1.独立主险类型。这类产品的覆盖范围主要包括死亡和大病,两者相互独立,只有一个覆盖范围。

2.附加给付型。通常,这种产品作为人寿保险的抵押物时,保险责任包括重病、死亡或高致残,但这种产品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生存期。

3.按比例给付型。这种大病保险是针对大病种类而设的。大病一般支付80%,小病一般支付20%。

4.提前给付型。这些产品的保险范围包括死亡、严重疾病或高度残疾。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中发生任何一种,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金。

发布于 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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