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有一个问题:可以单独购买一份保障终身的重疾险吗,可以不要那个主寿险吗?重大疾病发生率是年老的时候高,所以想要可以保障终身的等等问题,那要回答这些问题呢,首先我们要把重疾险的组成结构方式,做一个疏理。要知道市面上的商业保险销售的保障终身的重疾险有两种: 第一种是终身寿险和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第二种是终身重疾主险 “提前给付”的
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
针对第一种“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来了解,比如投保人是30岁的男性,10万元保额,交费期为20年的话,附加提前给付的重疾险也就是每年也不过几百元,非常便宜的;而且那个终身主寿险更合适,每年保费也就是2000多元。
所以保险公司在这个问题上,让客户在所购买的主寿险的基础上,然后再交少许的保费,就可以在寿险在保障的基础上,把重疾风险也纳入了保障范围;投保人就可以在确诊重疾后,在最需要用钱时,就可以及时的得到保险金的给付。所以在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的“提前给付”,就是从主寿险的保额里支付的;没有身故而得重疾的,把寿险保额提前给付被保险人;所以说,提前给付重疾险,它本身就是不带保额的,它支付的是主寿险的保额;所以是不可能单独买一个“提前给付重疾险”的。没有主寿险的话,附加的提前给付重疾险是没有保险金额可以支付的。
保障终身的重疾主险
终身重疾主险它的价格是跟“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组合险的价格一样的,有些保险的费率还是会高一点的。要知道投保人一旦患重疾后,获得了赔付保额,合同是立即结束的;或者保人身故后,获得了赔付保额,合同立即结束。总结成一句话来说,投保人在患重疾或着身故,是只能选择其一进行赔付,是不可能进行赔付两次的。
其实,只要具有“身故”、“重疾”保障的重疾险,无论是组合险或者是主险,也无论其名称如何的变化,它都是可以拆分成第一种的;因为有保障身故的责任,就会收取寿险的费用的;而有了保障重疾的责任,就会收取重疾险的费用。这些就是保险公司的基本的定价的原则,要保障什么,就要收取其相应的钱。
尤其市面上额外给付型的重疾险,一般都采用自然费率的,也就是视频随着年龄的增长,重疾风险所发生率越高,那么相应的保费也就会越多的。一般也只续保到65周岁,也会有续保到85周岁的,但是那个价格就非常的高了。所以,很难达到保障终身的效果,一般我们会选择额外给付型的重疾险,就是为了提高我们短期的高额重疾保障的额度,来满足我们保费少、保障需求又高的要求。
那根据这些,我们明白了要是只想花一个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的钱,就想要得到一个保障终身的重疾险的话,那几乎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