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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重疾险产品除了重疾保障还会有轻症保障,有的保险公司的轻症种类多,有的保险公司的轻症种类少,那么轻症保障是越多越好吗?

一、重疾保险条款
现在市场的重疾保险林林总总,但是核心的条款是一样的,中国 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在2007年的时候已经将 25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做了统一规定,并且要求保险公司在设计重疾产品的时候必须涵盖前六种重疾“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才能算作是重疾保险,剩余的19种可以自行选择。

根据 保险公司理赔数据看,70%的重疾理赔是恶性肿瘤,而前六种重疾的理赔率几乎达到了整体重疾理赔的90%以上。

所以现在购买重疾保险,多少种病种已经不是什么关键了,有时候有一些重疾基本上都是噱头了。例如有一些公司会设计什么登革热、象皮病、埃博拉病毒等等,这些是非常少的,几乎没有,聊胜于无吧。

二、轻症疾病
轻症疾病是指在 重大疾病的前期,情况较轻的疾病,或是重大疾病的早期症状。例如比较典型的就是心脏介入手术和心脏瓣膜介入手术,还有原位癌这些疾病基本上都是不满足重大疾病的标准,尤其是原位癌,在以前的很多重疾里面是除外责任,现在都已经归到轻症疾病中了,从这一点上来说是非常不错的,最起码的保障是有了。

至于25种轻症、50种轻症,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轻症里面是否包含高发的疾病,例如轻微脑中风、不典型心肌梗塞、极早期的恶性病变等等这些比较典型的高发病种在就OK了。

还有就是无论设置多少种疾病,保险公司理赔都是按照次数比例赔付的,只要赔到一定次数之后,再发生其他轻症疾病即使是在合同责任之内,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了,因为赔偿够次数之后,轻症疾病责任就终止了。

所以我们不用太在意多少种疾病,如果同样的保费,疾病越多越好,如果同样的责任保费越便宜越好,毕竟重疾险的责任是已经确定的,轻症如果能多就多,如果因为轻症多了,保费贵了很多,那就有点儿得不偿失了。
发布于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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