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拣碎
这个问题,我可以用很多证据来问答。
1、国家已经规定重疾险必须包括6种高发疾病,根据中国 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从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重疾险重大疾病的范围涵括25类疾病。
2、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 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这前6种疾病的发病率高达80%~85%以上,癌症为首。
为保证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真实有效补充 中国医保空白部分,国家规定重疾险必须包括这6种高发重疾,其他的19种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发展自由增减。
也从理赔数据上显示,理赔疾病种类最多还是癌症。
其他的重疾种类患病极低,可能是营销噱头
反观,市面上确实存在很多百种以上的重疾险产品
原因主要是针对特定人群和特定地区,其实有些疾病极其罕见发生率低到可以忽略不计,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遇到25种疾病之外的其他重疾概率很小。
综上,并不是重疾种类越多越好,很多情况都只是保险公司增加营销噱头而已所以,花额外更多的钱换来患病率极低的疾病种类保障是非常不划算的。
发布于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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