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的重疾险不赔付原位癌,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一、原位癌的定义与特性
定义:原位癌,又称Bowen氏病或上皮内上皮癌,是上皮的恶性肿瘤局限在了皮肤或粘膜内,还没有通过皮肤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的状态。因此,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
特性:原位癌具有不危及生命、不容易转移、容易治愈且治疗费用低等特点。其治疗方案通常比较简单,通常是直接切除,不需要做化疗,且费用相对便宜。
二、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与赔付标准
保障范围: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病情严重、治疗花费巨大、不易治愈等特征。这些疾病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且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赔付标准:原位癌虽然名字中带“癌”,但严格意义上讲,它根本算不上真正的癌症,而只是癌症的胚胎时期。因此,它不符合重疾险中“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赔付标准。
三、行业规范与合同约定
行业规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明确将原位癌排除在恶性肿瘤的保障范围之外。
合同约定:基于上述行业规范,保险公司在设计重疾险产品时,通常会将原位癌排除在赔付范围之外。这一约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成为保险公司拒赔原位癌的法律依据。
四、其他可赔付原位癌的保险产品
虽然重疾险不赔付原位癌,但市场上仍存在一些其他保险产品可以赔付原位癌。例如:
轻症责任:部分重疾险会以附加险形式附加轻症责任或直接列入主险的保障责任,其中可能包含原位癌的赔付。但赔付比例和次数通常有限制。
部分防癌险:虽然大多数防癌险将原位癌在恶性肿瘤中排除,但仍有部分产品的合同将原位癌列入保险范围。
医疗险:普通医疗险、百万医疗险等不限病种,可以报销原位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但具体赔付比例和额度需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确定。
综上所述,有的重疾险不赔付原位癌,主要是因为原位癌不符合重疾险中“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赔付标准,且行业规范和保险合同中均有明确规定。但消费者仍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其他可赔付原位癌的保险产品来完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