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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栋卿育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者,自鉴定确认日起,每日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0.2%给付365日的“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在领取意外全残辅助金期间身故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发布于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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