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蕊谦
年满18周岁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造成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给付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10万元人民币,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身故的,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人民币,合同终止。
不满18周岁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造成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或身故的,不承担公共交通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发布于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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