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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夏

属于员工个人。公司购买团体意外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而不是为了自己获得经济利益。因此,理赔款项应该归属于员工个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理赔款项的归属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公司会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员工则是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会明确规定理赔款项的受益人是员工本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因此,理赔款项应该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此外,公司购买团体意外险的费用通常是由公司全额承担的。因此,理赔款项也应该归属于员工个人。公司购买团体意外险是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而不是为了自己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公司没有权利将理赔款项据为己有。

然而,有些公司可能会在购买团体意外险时与保险公司签订特殊协议,规定理赔款项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理赔款项的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无论如何,公司购买团体意外险的初衷都是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理赔款项应该归属于员工个人。

发布于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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