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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刚香骅
关于 医疗险意外险 ?两者报销的问题,确实是有交叉情况的,我觉得概括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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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保理赔后已经报销过一次的发票,如果已经全额报销完后,意外险不可以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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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先从其他地方报销过后,还有余额未报销,也可以提拱理赔凭证分割单,下一个保单位在理赔时会接受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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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公司报销:发票需要原件或原始凭证分割单。另医疗费用的报销是属补偿性原则,如果在a保险公司报销后,还有余额未报销,可以要求a公司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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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可以拿a公司开的分割单到b公司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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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果是身故或达到伤残时,可以再到保险公司赔偿意外险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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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分割单: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相当于一张自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发布于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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