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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仅是祖国的未来,也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但由于中小学生防范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意外经常不幸的降临在他们身上。根据有效资料显示,导致儿童出现危险的原因,意外伤害已超过疾病位列第一。因此,中小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应运而生,加强中小学生的人身保障,势在必行。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学生、幼儿这一特殊群体作为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由于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属于相对弱势的群体,很容易在一些社会事件中受到侵害,据相关部门的统计导致学生出现危险的原因中,意外伤害已超过疾病位列第一,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应该得到广大家长朋友们的急切关注。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基本上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可以说范围基本 囊括了所有的学生。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两种。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其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给付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

近些年,我国中小学校园学生发生多次意外伤害事故,这些事故仿佛都在提醒人们保险在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方面的作用。事实上,从一些相关的数据显示,在校学生们的意外伤害保险很大程度上避免或减少了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其在保险金上的政策就证明了这一点。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 保险单中载明。此外,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之后,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同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同样有细致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发布于 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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