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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zgm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意外伤害险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合同的约定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二者并不相同。下面来看个具体案例。

李某,湖北武汉人,是深圳某电子公司的一名职工。公司为其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10月,李某在工厂操作机器时不慎挤伤了右手。公司对李某工伤赔偿数额无异议,但仍未应从中扣除已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偿3万元。所以,李某有这样的疑问: 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赔偿难道不可以兼得?

【案件分析】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而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不能代替工伤保险的

企业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而用人单位给职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属于公司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是不能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的

由此可见,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而在本案中,李某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金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且电子公司不能从中扣除。
发布于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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