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回答被推举为
「 最佳回答 」
缄希堆
意外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可谓是都市生活的居家旅行必备,因为产品短小精悍,价格宜人,也被外界誉为“人生第一份保单”。相信买过意外险的朋友,都对其中的“180天条款”不陌生,即保险公司只对意外事故发生后180天内因该事故造成的伤残和身故负责。超过180天,意外险真的不赔了么?实践中,如果在意外事故发生的180天后身故,法院怎么判?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
  小编这里将一份 综合意外险按保险责任进行拆分,分别看下,如果意外事故导致的后果延续时间超过180天,保险公司都怎么处理?
1. ?医疗责任
  保险公司只对意外事故发生之后180天内,因意外事故就医产生的费用进行赔偿,180天后不承担责任。这里大家还需要注意两点:
a.180天可以不受保险期间限制,比如意外险有效期最后一天出险,之后因为意外事故180天发生的住院费用仍然可以报销。

b.多次意外事故导致的受伤,180天分开计算,不叠加。比如第一次交通意外骨折住院,住院期间不小心又意外烫伤,两次意外事故的“180天”分开计算。即第一次意外骨折住院已经住院200天,180天以后的 医疗费不再能获得理赔。但因烫伤需要再住院30天治疗。这30天内,因治疗烫伤所花的 住院医疗费用还是可以得到理赔报销的,不受骨折影响。
  (不同产品规定不同,部分产品规定意外医疗责任的保障范围为意外事故发生起90天内的医疗费用)
2. ?伤残责任
  如果180天治疗未结束,伤残程度的鉴定以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第180天为准,以当时情况进行伤残鉴定,给付保险金。
3. ?身故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180天内因该意外事故死亡的,保险公司承担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按照条款规定,超出180天的身故,保险公司就不承担责任了,但其实,这并不是绝对的。可能会有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a.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法院宣告死亡,保险公司承担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因意外事故失踪,需要满两年,才能申请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程序所需的时间必然会超过180天期限,甚至会超过保险期间,但只要意外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宣告死亡的手续齐全,证据充分,在实践中索赔也是会得到支持的。比如常见的因海难、空难导致的失踪。
b.超过180天身故,有明确证据证明,身故确实由意外事故直接导致。
  这种情况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更具有指导意义,将是接下来讨论的重点,超过180天身故,并不是一定不赔,听精算君慢慢道来:
超过180天身故赔不赔?
  180天条款其实并非中国特有,相关时间限制规定最早可以追溯至1868年的美国,而中国立法借鉴最多的台湾地区,也有着类似规定,但条款上相对更加全面,也更加人性化。
  2006年,台湾对《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进行了修订,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但书:当超过180日致成死亡或残废者,受益人若能证明被保险人之死亡或残废与该意外事故具有因果关系者,不在此限。
 该“因果关系论”,解决了以往180天条款的局限问题,提高了条款的适用性,弥补了以往的180天条款可能有失公平的缺憾,也比较符合国际上的主流观点。
  虽然国内法律并未有此项规定,但实践中,也有律师表示,意外事故超出180天身故的,诉至法院,法院也会对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和考量。只要有明确证据,证明意外事故与身故之间的导致关系,索赔要求也是可以获得法院支持的。
  即使退一万步讲,即使缺乏相关法律支持,也缺少证据,保险公司也未必可以随便拒赔。
  案例:2010年12月25日,河南梁某为全家三人投保家庭意外险,每人 保险金额为33000元,保险期限 为一年,2011年3月5日,梁某的父亲骑三轮车摔伤,经多次治疗,于同年11月19日死亡。梁某家人申请意外身故理赔,保险公司以超出180天限制拒赔,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180天条款免除了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且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应当无效,拒赔理由不成立,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梁某家人意外身故保险金
发布于 2021-04-06
1588
0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