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回答被推举为
「 最佳回答 」
裴家炎
您的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但是其实按照规定来就可以了。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同一工伤事故已有民事赔偿或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的,除 医疗费和丧葬费不重复支付外,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照常支付。需要重复支付的内容分别是以下三项:

1、公司以员工名义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也就是说这份人身意外 保险单上面的 投保人是员工本人,因此这份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是员工本人。然而,如今第一受益人(即员工本人)已经身故,如果这份保单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现在的受益人便自动转为“法定受益人”(即死者家属)。简单地说,这份保单的 保险金额法律上将成为一笔遗产,属于死者家属所有;此为第一笔赔偿金。

2、该员工因交通导致死亡,因此根据交警责任认定书的判定结果,肇事者将按比例赔付死者家属一笔死亡赔偿金;此为第二笔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金请参照《机动车辆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3、公司对员工的死亡要承担50%的责任,按《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需承担工伤保险赔偿金50%的赔偿;此为第三笔赔偿金。工伤保险赔偿金请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所以该如何赔偿其实按规定来就好了,希望能帮到你。
发布于 2021-04-12
803
0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