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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玲艳

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前(2021 年 3 月 1 日)如已患如下重大疾病或已存在患下列疾病的病前症状,并因此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本产品不予赔付。 具体包括: ①肿瘤类:恶性肿瘤; ②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③心脑血管以及糖脂代谢疾病:缺血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III 期)、糖尿病且伴有严重并发症; ④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⑤其他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重大器官移植、植物人状态、HIV 感染。 除了在投保时患上以上病种或者相关病症引发的治疗费用不予理赔之外,其他病症皆会按照相关理赔比例进行赔付。

发布于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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