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民医保包含了两部分:
基本医保:可以享受门诊、住院等报销待遇。
大病保险:经基本医保报销后,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超过 1.8 万,能用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其中基本医保变化很小,只是住院报销额度提高到了 25.8 万,比 2019 年增加了 2.8 万。报销比例还是和去年一样。
而大病保险变化较大,下面来重点看一下:
调整后,主要有两点变化:
变化 1 :普通居民,报销比例提高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 3.6 - 25.8 万,报销比例从原来的 60% 提高到 75%。
举个例子:假设广州的 A 先生因癌症住院,花了 30 万。经基本医保报销后,A 先生还需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12 万。
那么这 12 万就可以通过大病保险来进行报销:
调整前:
1.8-3.6 万部分:(3.6万-1.8万)* 60%=1.08万
3.6-25.8 万部分:(12万-3.6万)* 60%=5.04万
合计报销:1.08万+5.04万=6.12万
调整后:
1.8-3.6 万部分:(3.6万-1.8万)* 60%=1.08万
3.6-25.8 万部分:(12万-3.6万)* 75%=6.3万
合计报销:1.08万+6.3万=7.38万
和调整之前相比,A 先生可以多报销 1.26 万。
总的来说,广州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后,能进一步缓解高额医疗费带来的压力。
变化 2 :困难群体,报销条件更好
困难群体主要指广州市内,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例如:低保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
这次调整后,困难群体的报销条件更好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报销门槛降低:之前是自付 1.8 万,超过的部分才能报销;现在只要自付超过 3500 元,就能报销。
报销比例提高:报销比例从 60%,提高到了 80%。
同样举例说明:
假设广州的 B 先生属低保人员,他在广州三级医院看病花了 16 万,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后,B 先生还需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8 万。
那么这 8 万就可以通过大病保险来进行报销:
调整前:(8万-1.8万 )* 60%=3.72 万
调整后:(8万-3500 元)* 80%=6.12 万
和调整之前相比,B 先生可以多报销 2.4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