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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护理假津贴,领取条件:
- 男职工在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
-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 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2份,单位盖章)
- 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如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提供《武汉市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 职工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
- 结婚证(复印件双方各1份)
- 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胎需要提供,头胎不需要提供)
- 护理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申报,每月1-22号提交申报。
- 津贴的核算:小孩出生前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30*15。
发布于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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