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埂秸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具体提高标准如下:

(一)提高分娩医疗费补助标准。

分娩医疗费补助标准提高为顺产1500元、剖宫产4500元、难产(吸引产、钳产、臀位产)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付补助500元。

(二)提高自然终止妊娠医疗费补助标准。

自然终止妊娠医疗费补助标准提高为妊娠不满12周380元、妊娠满12周以上不满28周900元、妊娠满28周以上1500元。

(三)提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补助标准。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补助标准提高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20元、皮下埋植术225元、流产术(负压吸宫、钳刮术)为375元、引产术(妊娠不满28周)900元、引产术(妊娠满28周以上)1500元、输精管结扎术225元、输卵管结扎术750元、输精管复通术2400元、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

(四)增设产前检查补贴待遇。

参保女职工分娩或者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可享受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产前检查补贴标准为500元

发布于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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