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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愧

社会保险中的剩余保险可以补偿妇女的生育费用,但有两个先决条件:孕期购买社会保险已满一年;婚育符合婚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缴费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上年度单位女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向所在单位支付女职工工资,所在单位在产假前按照女职工月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工资。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女职工休完产假后,由单位填写《生育保险报销单》,户籍、出生证明、出生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医院证明(困难、顺利、剖腹产)、职工工资、费用名册等,应当办理生育保险基金结算手续社会保障机构和当年费用应当在同一年内结算。

发布于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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