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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浩婵园
被保险人的人身风险是有 保额限制的,投保人没有。除非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其所指的风险保额限制还是被保险人的。

人身风险保额限制全国不是统一的标准,有地区差异,往往沿海及发达地区高于内地。人身风险保额的限制是由保险公司严格审核执行的,你已拿到 保险单,欺骗投保一说不成立。

保险单什么时候拿到并不是一个重要问题,而是客户必须签署收到保单的回执, 10天的犹豫期就是从签署回执单之日起算的

你若想重新考虑,关键是你签收过保单回执没有?签收了,日期是你填写的?象诸如平安这样的大保险公司都会100%电话回访(小的公司不清楚是否会这样做),你如实告知会有效果的。

保险合同生效日正常是客户签署投保书的次日,你12日签字,理应13日生效。而合同犹豫期则是指客户自收到保险合同次日起的10日内, 如你所说,业务员告诉的是合同生效后的10天,显然有概念误导之嫌,本应是20日次日起的10日。

但是,你现在才提问,解决起来很麻烦。
你的保险真正犹豫期已早过,保险投保时,你签字了;保单送达,你签字了;若电话回访你无异议(有录音的)。如今业务员有概念误导,你能拿出什么有力的书面类证据?唯有可能是回执单的日期不是你填写的(尽管回执你手上也没有),如此你尚可找当地保险公司客服中心理论。

证据!证据!证据!有了,首找保险公司,次找当地 保监局,再走司法途径。

                
发布于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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