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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旭德

按照我们常人的理解,既往症就是投保之前已经有的疾病,或出现的一些身体异常情况。目前的各大保险公司对既往症并没有统一的规范,但大体上都延续了以下的概念:

  • 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但未接受任何治疗,如轻度颈椎病、胆结石;
  • 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
  • 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的情况,如间歇性心肌梗塞;
  • 合同生效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和体征明显持续存在,以普通人的医学常识应当知晓,如不明原因的头晕、反复呕吐、咳血等。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不保既往症,那这份保险有什么用呢?保险公司纯属是在坑人。

其实换个角度考虑大家就能理解了:保险的作用是防范未知的风险。

生过的病、有过的症状,都是已知的,如果这些都能赔,那所有人估计都会在查出问题之后,去买一份保险。

这只会导致两个结果:

  • 要么保险公司赔穿,咱们都失去保障
  • 要么保费水涨船高,买保险和掏钱看病没区别
发布于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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