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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工作尤其是高危工作很容易造成工伤。下面就介绍一下填写工伤赔偿申请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哪些情况下可以填写工伤赔偿申请书

我国工伤赔偿的依据是1996年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在这个办法中对工伤的范围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并且把各种情况下受到的工伤做了列举。下面大家就来看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填写工伤赔偿申请书,来申请相应的工伤赔偿。

企业职工在从事本单位的日常工作和生产的时候,或者是从事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派的工作的时候,以及在紧急情况下,没有经过本单位的负责人指派,但是所从事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应该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

经过本单位的负责人的安排或者是经过本单位负责人的同意,职工从事本单位有关的一些科学实验工作,或者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的工作,而受到的工作伤害,应该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

职工在从事生产工作的环境中,所接触到的职业生的有害因素,而造成的职业病;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这些时间和区域的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者是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所造成的死亡或者是经过第一次抢救治病后,造成丧失劳动力的,应当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

因为职工履行单位的职责,而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从事抢救、救灾和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情况。以及国公或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原到企业工作后,所导致的旧伤复发的,应当属于工作赔偿的范围。

在职工因公外出的期间,由于工作的原因,而遭受到了交通事故或者是意外事故的伤害或者是失踪的,以及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是经过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都是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最后职工在上下班的时候,经过加家的必经路线的时候,发生与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也可以算作工伤。

在了解工伤赔偿的范围后,如果职工发生以上范围所罗列的情况,就可以填写工伤赔偿申请书,在备齐相关的资料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赔偿的申请。

填写工伤赔偿申请书应该注意的一些事项

填写工伤赔偿申请书时应该明确写清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如果企业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话,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应的赔偿。所以应该在工伤赔偿申请书上面注明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可能大家对这个问题不是很重视,认为自己肯定知道是为哪个单位工作的,但是事实上,很多情况下,职工弄不清楚是在为哪个单位在工作。比如在工程行业行业中,很多工程都是经过层层转包的,所以工人只知道工头是谁,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为哪个单位在工作,而在这个时候发生工作,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是谁的话,就会对工伤的认定造成不小的麻烦。

在工伤赔偿申请书上面,应该写明劳动关系,并收集相应的证据,以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另外还需要明确工伤导致残疾的等级,因为工伤赔偿的多少,很大程度上是根据残疾等级来确定的。

以上就是填写工伤赔偿申请书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发布于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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