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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舒桦
针对您的问题,工伤理赔本身就是有区别的。工伤赔偿金与当地《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有很大关系,伤者一直在公司上班的话,就一直有效,但是伤者千万要妥善保管受伤后医疗、认定、鉴定后的所有资料,否则很有可能给自己的赔偿申请带老不必要的麻烦,更多的问题可以拨打12333社保热线咨询。
工伤赔偿金一般包括由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中要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赔偿金的时候,必须要 出具:
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
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复印件
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并加盖财务鲜章
个人领取赔偿金的时候还需要提供指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一起。
从上面可以看出, 要领取所有赔偿金,和公司是否配合有很大的关系,公司配合劳动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劳动者再配合工伤后医疗、认定、鉴定时的相关证据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并被工作人员受理,那么在10天左右就可以到账。
如果公司不配合,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然后上诉法院,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个流程走完大概需要5个月左右。
如果公司特别无赖,又没有公司账户可以被强制执行,那么伤者相要领取赔偿金将遥遥无期。所以伤者应该尽量的不要将和公司的关系闹太僵,当然闹僵了伤者也不应该怕事,直接请专业人员代为理赔就好。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您提出的社保理赔的时间问题,希望能帮到您。
工伤赔偿金一般包括由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中要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赔偿金的时候,必须要 出具:
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
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复印件
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并加盖财务鲜章
个人领取赔偿金的时候还需要提供指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一起。
从上面可以看出, 要领取所有赔偿金,和公司是否配合有很大的关系,公司配合劳动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劳动者再配合工伤后医疗、认定、鉴定时的相关证据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并被工作人员受理,那么在10天左右就可以到账。
如果公司不配合,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然后上诉法院,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个流程走完大概需要5个月左右。
如果公司特别无赖,又没有公司账户可以被强制执行,那么伤者相要领取赔偿金将遥遥无期。所以伤者应该尽量的不要将和公司的关系闹太僵,当然闹僵了伤者也不应该怕事,直接请专业人员代为理赔就好。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您提出的社保理赔的时间问题,希望能帮到您。
发布于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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