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鲸稀

很多时候,人们在选择一款重疾险的时候,比较看重保险公司的品牌,这也成了有些人选择重疾险的必要条件了。
那您要是问我保险公司的知名度是不是决定一款险种的重要因素,我的回答就三个字: 看价格。具体解释啥意思,很简单,如果我确定了需求和产品的方向,都一个价,我会选品牌知名度高的。那如果品牌知名度高的产品贵很多,我反而会选择价格相对低的不知名公司的产品,为什么,就是因为我会看其实用性。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目前国内没有任何数据能证明 大公司理赔一定比小公司理赔好,相反一些大公司由于保单数量较多,每年的投诉量也会较多。
我们买的保险,本质就是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关于保障内容、理赔约定,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就以法律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了。理赔和公司大小、规模、知名度,在我看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够理赔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
关于保险理赔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心的热点,道理谁都明白,大家连续缴费多年,如果风险发生却拿不到理赔款,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今晚从以下几个方面说一下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和公司的知名度究竟对保险理赔有没有影响。 1、保险公司的筹建?
保险牌照的申请门槛很高,就连大家很熟悉的之前收购了国际米兰俱乐部的苏宁电器,在 保监会的眼里,也还是不够“格”成立一家保险公司。
而且,从申请到最终审核发牌的流程是相当的漫长,你觉得市场上的保险公司已经够多了,但实际上,更多的还在苦苦排着队领牌照。并非你没听过的保险公司就是小公司,每个保险公司背后都有可以长期稳定持续注资的超强股东。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定位和战略,不是每家公司都会铺天盖地的进行广告投放,自然也不是大家没听过的公司就是小公司。相反有很多很低调务实的公司,广告投放少、运营成本低、产品设计合理,越来越受市场的认可。 2、保险产品的定价原理
所谓保险产品定价就是如何计算保费的,从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就可以间接推断出保险公司的定价原理了。
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来自于 死差(发生率差)、利差、费差。
用一些极其简化的例子说一下三差。


比如保险公司设计某款寿险产品的时候预期每1000人中有10人死亡,但是最后只有7人死亡,那么少发生的3个人死亡带来的死亡成本减少就是死差益,反之就是死差损。
保险产品的保费都有一个定价利率,打个比方是3.5%(所谓的预定利率),但是实际保险公司进行投资后获得的回报是4%,那么4%-3.5%=0.5%就是利差益,反之就是利差损。
如果保险公司运营一个保险产品预计发生100万的费用(所谓的预定费用率),但是最后只付出了80万费用,那么这20万块省下来的钱就是费差益,反之就是费差损。


这三差之和就是某个保险产品为保险公司带来的利润。
关于死亡率或者波动稍微高一点的 重大疾病发生率及其未来发展趋势其实都相对比较稳定了,保险公司能很好预期实际发生的概率和预期发生的概率不会相差非常大。
也就是说在设计保险的时候,已经考虑了理赔概率,除去所有理赔款之外,保险公司还有很多利润的。
3、保险公司是如何理赔的?
保险公司每天会有各种理赔报案,理赔在保险公司看来和销售出单一样,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不会因为你有亲戚在保险公司工作,理赔的时候就会照顾你,自然也不会刻意刁难某一个人。保险公司是一个庞大的分工明细的机构,规章制度极为成熟,理赔的标准完全是根据产品条款、相关医学法律指引、公司操作指南进行。只关心你是否能够达到理赔的标准,而从来不关心你是谁!以我比较了解的一个保险公司为例,每个理赔案件有严格的流程,要经过完整的督导、检查流程。全省参与理赔的人员有几百人,其中有拒赔权限的,屈指可数。
保险理赔原则就是: 不惜赔不错赔不烂赔。 4、再保公司的风险转移
现在一个风险管理良好的保险公司都会为自己的承保风险进行周全的再保险安排,再保险就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某项风险预期不一致而进行交易的保险活动。
一般来说每家 再保险公司都是绝对的庞然大物,很多保险公司后面的分保再保险公司,可能是同一家再保险公司,那么在安全性层面上都是没有太大差异的。很多时候理赔的大头是背后的再保险公司兜底,又不是保险公司掏钱,为了更好的知名度,保险公司都是乐意赔的。 再说中国独特的保险监管制度
一个字:


「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二代监管规则,业内简称C-ROSS,是以风险为导向的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具体怎么计算实在太专业了,我这里就不展开了。」


简单来说,根据监管要求和指引,在每季末、每年末保险公司会通过建立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后能确保自己 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件都不会倒闭。换句更直白的话说,天朝的保险公司只要通过了C-ROSS下的偿付能力测试即代表它都能硬扛200年一遇的大灾难(汶川地震这种是30-50年一遇,日本311地震或阪神大地震为50-100年一遇,或者各种股灾),没有例外。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意外撤销外,不得解散。
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在极端的情况下,根据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保监会可以指定已经破产的保险公司的仍然有效的保单及其保单准备金转由另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同时根据《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会提供救助,以人寿保险为例:


 第二十一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综合了《保险法》,保险保障基金,“偿二代”, 中国的保险可以说几乎是全球最安全的,人寿保单更是非常的安全。
简单来说,保险公司如果经营不善,国家会及时警告,要求增资,或者保险保障基金托管等,实在倒了,就指定别的公司接收保单和责任准备金等, 保单仍然有效。可以说,在中国买保险,安全层面基本是最放心的,尤其是寿险。
当然,投资型保险的收益可不能保证。
想具体了解中国的保险监管体系的,可以网上搜寻相关资料,挺多的,关键词我也说了。 最后
不同保险公司,理赔的标准是一致的,现在的保险公司,基本不会出现在理赔问题上刁难客户的现象。
保险合同是一份标准合同模板,所有保障责任在条款中都能找到落脚点,因此只要出险事项符合条款约定都能得到赔偿。
所谓的理赔困难,必然是买保险时对保险责任理解有误,或者是当时业务员销售时对保险责任有所夸大。
只要符合保险条款中保险事故定义的理赔,无论你买的是任何公司的保单,保险公司一定会赔,槪无例外。
但是,还是请注意你的理赔必须符合 保险条款定义
发布于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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