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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友爱滢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在具有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个人医疗的意向。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向区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指定的医疗机构。
被保险人除具备被指定资格的专业医疗机构和中医药医疗机构外,一般还可以再选择三至二家;五个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包括至少一至二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种健康中心、门诊部、诊所、健康中心、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
参加保险的人员一年后可以向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费用报销
企业职工因患病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能否报销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非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除紧急救护和急救外,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如果员工没有时间到选定的医院进行紧急治疗,他或她将前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并持有医院紧急证书,职工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发布于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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