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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坡处
于本主险合同生效后至其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于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至满期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发布于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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