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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平安保险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35周岁~55周岁因意外伤害身故,按170万给付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35周岁~55周岁因疾病身故,按120万给付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55周岁~65周岁因意外伤害身故,按80万给付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55周岁~65周岁因疾病身故,按30万给付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发布于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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