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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5种轻症+80种重疾保障,确诊疾病终末期额外赔付,身故或全残也可提供保障。
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类型:疾病保障。
保障期限:终身。
详细保障介绍:
被保险人因下列第1-7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下列第2-10项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进入疾病
终末期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 项、第3-7 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3-10 项情形之一发生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进入疾病终末期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故意自伤;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 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 项情形发生身体全残、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进入疾病终末期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 项、第3-7 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3-10 项情形之一发生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进入疾病终末期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布于 202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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