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护理险可以击中社会一个痛点,你,或我,他可能正在经历,如我一个同事:
外婆已70几岁,一次意外摔倒后就中风了,直到现在都是卧病在床,吃喝拉撒都要靠旁人。母亲只能辞职在家照料,这几年家里过得非常不容易。
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处处可见,在这些家庭里,请专人看护老人的费用是沉重负担。
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谁能报销这部分费用?
首先考虑我国的社会保险,医疗险只能报销医疗费,养老险只是发退休金,其他生育、失业、工伤保险都不靠边。
所以就要新加一险,长期护理险,顾名思义,就是解决护理费用的。
对于一个逐渐成为人口老龄化最大的国家,长期护理险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失能人员超4000万。
谁也不想卧床一年,就蚕食了数十年积攒,用来养老的积蓄。
根据最新的指导意见,我们可知最重要的两点是:
1、谁能享受长期护理险?
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通过失能评估认定后可享受。
失能: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自理能力一般包括 6 项: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
2、能报销哪些费用?多少费用?
主要是用于购买和支付协议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费用,报销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
不过这都是指导意见而已,想在中国广泛铺开长期护理险,任重而道远。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险模式是绝大多数国家解决护理难题的选择。
比如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日本,自2000年已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凡40岁以上的人都必须参与。在待遇上,会提供居家服务和设施服务。
而德国采取的是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和强制性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的双轨运行模式。
凡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的人自动参加护理保险,低收入者必须加入社会长期照护保险,高收入者可以选择加入社会保险体系或购买强制性商业长期护理保险。
而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在2016年才开始长期护理险的尝试,选取了承德市、长春市、齐齐哈尔市等15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
此后,一直进展缓慢。直到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才再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至此,全国除宁夏、青海、西藏、海南外,其他各省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开展了长期护理险的试点工作。
社保政策嘛,需要与地方财力支撑,各地难免有所不同。
我曾去了解过青岛、上海两地的长期护理险,大致情况如下:
不论从参保条件、失能服务内容,还是从支付和报销方式来看,
社保中的长期医疗保险试点,确实是一项能让社会各个阶层都能享受到的全方位的惠民福利。
虽然护理险在未来很可能成为我国社保的第六险,但目前还在试点阶段,距离覆盖全民有点遥远。
好在,关心这个问题的年轻人,还有时间等得起。
好了,年老体衰时卧病在床确是一个噩梦。
现在社保新增长期护理险是一个应对方法,但毕竟还是遥遥无期。
既然社保现在还不行,商业保险可以吗?
其实从 2005 年开始,我国的商业个人长期护理险就开始发展了,最常见的产品形态有三种:
1、一次性赔付的护理险
这类产品比较简单,达到失能状态,就一次性就赔一笔护理金,合同终止。从长期护理的持续性来说,我觉得这些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长期护理险。
2、万能险形式的护理险
万能形态的护理险很常见:一个万能账户,健康时往里存钱,按一定的利率复利。
万一达到约定的失能状态,就赔付账户的钱,合同终止。
3、长期护理险
这类产品有持续的现金流,我觉得才算得上长期护理保险。
为方便大家理解,我们以 “XX百万终身护理险” 为例:50 岁男性,10 万保额,20 年交,主要保险责任如下:
护理关爱金 50 万元
长期护理金 10 万元:长期护理状态每满180日给付一次,至终身
疾病身故:已交保费,扣除已领取的关爱金、护理金、已豁免的保费给付
不过这种产品比较少,而且价格较贵。
不论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关于长期护理保险,都还在进一步探索中。
但也不用纠结护理费用这问题啊,长期瘫痪在床,无外乎是由于疾病或者意外引起的。
其实常见的保障险种,同样可以应对这些长期失能的风险:
1、意外险
失能人群中,很多都是由于意外导致的高度残疾。如果配置了足额的意外险,万一风险来临,很大程度上能应对这部分风险。
所以如果配置了高额的意外险,当意外来临时,可以一次性获得赔付残疾赔偿金。
2、重疾险
很多严重疾病,会导致基本生活能力的丧失,比如脑中风就是非常高发,相信大家并不陌生。
我以某款产品为例,列举出和失能相关的具体病种,大家可以看一下:
其实重疾险中和失能相关的疾病,还是很多的,比如脑损伤、瘫痪、植物人、脑中风、帕金森等。
如果到达失能状态且符合重疾标准,就可获得重疾险赔付,购买了重疾险,其实也能应对失能风险。
还有部分重疾险会包含 “长期护理金” 责任,如果没赔付重疾,但达到了约定的护理状态,就可提前给付护理金。
3、寿险
虽然从定义上来说,寿险是以身故为赔付条件的。
但目前很多寿险都带有全残责任,达到相应的伤残状态就可以获得寿险赔付。
比如某寿险:
某定期寿险关于全残的定义如下:
身体全残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 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导致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所以我一直强调,保险实际上是一个组合,通过各险种搭配,才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感兴趣朋友可以看看我另一文章:
深蓝保:保险哪种最好?如果预算有限,只买一种保险,买什么最合适?
长期护理保险,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相信未来,会有更多更好的方式,让失能人群能够生存、甚至活得体面又有尊严。
但最最重要的护理,还是在于家人的温暖。
我国最大的自杀群体,是 70 岁以上的老人。这些老人很多都是因为残疾、瘫痪而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每一个生命都是无价的,都是需要被尊重的。有一天,我们也会老去。
真心希望,所有人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