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蓝君之前也说过很多关于生育保险的内容。今天我就以北京为例,说一说北京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是什么?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往下看。
生育保险的待遇,一部分主要是用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它主要包括了产前检查费用和分娩费用:
(1)产前检查:最多可报3000元
报销的时候,要由女职工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部门报销。
总之,要把原始的各类凭证统统交给单位相关部门即可,也不用算花了多少钱,反正最多只能报3000元。
(2)分娩报销:最多可报5800元
持社保卡的女职工,要在出院时实时结算,如果没带社保卡或者在京参保非京籍女性回到户籍所在地分娩的,就需要找相关部门报销了,报销会麻烦些。
另外,北京的生育津贴最低可领19729.06元
那它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比如,一位女性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平均工资就是最低标准4624(2017.7-2018.6的最低标准,若不足此数,按此计算)
其产假就是98天,生育奖励假30天,那么她所能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4624/30*(98+30),则她产假期间所得工资应为:19729.06元。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下北京的产假天数规定。
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北京女职工还有30天的奖励假期,加起来就是128天的基础产假天数。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如果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外,如果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产假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但是注意一点,额外增加的产假,需要和所在单位协商发放产假工资。
还有,女职工老公的生育保险,缴纳超过12个月的话,产假天数是15天,有产假工资,但是没有其他的补贴。哪怕产妇没有生育保险,也没有其他补贴。
简要来说,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
(2)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
(3)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
(4)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报销基础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为三部分,分别是产前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
关于费用具体报销情况及需要的材料如下:
(1)产前门诊费报销所需材料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②《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留存复印件)
③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⑤原始收费凭证
⑥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⑦《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
⑧《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⑨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2)住院生产费报销所需材料:
①社保卡直接网络结算
对于可以直接用社保卡进行网络结算的产妇,除了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
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你的社保卡,生育登记服务单,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个人负担。
②不能直接进行网络结算的
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直接进行网络结算的产妇,需要在出院后准备以下材料交由单位人事进行生育报销。
a、住院收费票据;
b、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c、出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d、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提供,需明确住院途径为急诊入院);
e、结婚证复印件;
f、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版)复印件;
g、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h、《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
(3)生育津贴
产妇申请生育津贴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交给单位人事,单位人事相关人员会于每月5号-25号到社保中心进行申办。
a、《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可向公司人事领取)
b、《医学诊断证明书》
c、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d、第一个子女提供《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第二个子女《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如之前因为此次生育而办理了《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的,此次生育后报销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