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保险的人都应该都知道,带病投保是保险公司的大忌,是理赔纠纷的重灾区。
但根据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很多人认为带病投保超过两年,出险了就能赔。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合同成立 2 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如果出险,应当理赔。
这篇文章我们就来聊聊:带病投保超过两年能不能理赔的问题吧!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根据《保险法》第 16 条是这样规定的: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但合同成立 2 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如果出险,应当理赔。
为大家通俗的翻译一下: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
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
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2009年保险法修改生效的这个条款是非常有利投保人的条款,对促进中国保险行业发展有深远的意义。
但是两年不可抗辩期条款,也绝不是带病投保的利器,并不是只要熬过了2年就万事大吉了,
如果存在故意期满,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是不起作用的,要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
所以做好如实告知非常重要。
如实告知一般就是设计投保时的健康告知,主要会问到三部分内容:
此外,可能还会问到其它保险购买情况等。
对于上面问到的问题,一定要根据自身情况如实作答。
很多朋友会有疑问:健康 告知上面这么多问题,要是看漏了;或者不小心忘记说明自己的健康情况了呢?会有影响吗?
当然是有影响的!大多数的拒赔案件,都是因为没有做好健康告知。
这就涉及到健康告知的原则问题,下面我们来聊聊。
首先要明白一个规则,如实告知 ≠ 全部告知
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是属于“有限告知”,并不是让你全部告知,只需要告知具体问到的情况。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在网上买保险,你需要阅读一下这份保险的健康告知部分,只要符合健康告知的要求就可以投保。
即使有其他的异常,但健康告知没有问,也没必要在进行额外告知,所以如实告知 ≠ 全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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