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公司为了转移员工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纷纷为员工购买保险,其中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最受青睐。
那么,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都保什么?区别有哪些?买哪个更好?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的责任险,而团体意外险属于人寿保险中的人身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或患职业性疾病时,应该由被保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变成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类保险。
简单理解,就是只要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中受到了伤害,老板要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
团体意外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主要为员工在日常生活中遭受到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包括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保障。
团体意外险可以看成是以团购的方式购买个人意外险,属于企业给员工的福利保障。
通过对它们定义的理解,我们可以了解到二者有以下区别:
(1)被保人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被保人是企业,是为企业转嫁应承担的员工意外以及职业病费用的风险。
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为企业员工,受益人为员工本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保险公司赔付后无法免除公司的赔偿责任,主要体现企业对员工的福利。
(2)保障范围不同
雇主责任险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情时,赔付因意外导致的死亡、伤残或因工作关系患职业病产生的费用。
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雇员日常工作、生活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包含职业病保障。如小到猫抓狗咬,大到车祸身亡,团体意外险都可以进行相应赔付。
(3)赔付的法律依据不同
雇主责任险: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主要是工伤条例),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团体意外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其他伤害,疾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团体意外险不可以规避工伤保险条例法律责任风险,赔款只是作为员工福利,员工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再次向企业提出索赔。
(4)赔偿金的给付对象不同
团体意外险:保险金只能赔付给被保险人(即员工)本人或者被保险人法定的受益人。
雇主责任险:保险金需按合同约定的赔付对象原则上是雇主或企业主,但也可以直接赔付给被保险人的员工,还可以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定以及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人员。
通过上诉的分析对比可见,团体意外险是公司出钱直接给予员工的保障,让员工有归属感,是一种员工福利。但它并不能免除或减少公司对员工在工伤过程中应尽的赔偿责任。
而雇主责任险是企业主出钱为自己买保险,对于企业来讲,肯定能够将损失减到最低。真正转移企业的用工的法律风险,最终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于企业而言,肯定希望通过保险能真正转移企业自身的风险,那到底哪个更适合,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下:
某餐饮店厨师工作期间严重烧伤,经治疗后,工伤鉴定为 1 级伤残,员工向企业索赔,经过仲裁裁定需要赔付 80 万,除了工伤赔付的30万,剩余还有 50 万的缺口要赔付。
所以深蓝君认为,如果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一个企业主在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中选择的话,建议优先选择雇主责任险,真正保障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
企业购买社保和雇主责任险可以帮助分摊经营风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老板可以减少一点赔偿的经济压力。
除了雇主责任险,帮助企业分摊风险的还有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企业财产保险等,经营企业需要认清风险,根据需求,配置不同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