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满一生是和谐健康保险公司旗下的一款重疾险,这款产品不附加可选责任的话,在价格方面很有优势。本文我们了解一下其保障内容,有哪些优点和缺点,也看看其承保公司怎么样?
1、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 28天 - 65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 趸交/5年/10年/20年/30年
等待期:180天
投保职业: 1 - 4类
2、保障内容
老规矩,先上图:
福满一生重疾险保障内容
(1)重症
和谐健康福满一生重疾险是单次赔付的产品,其覆盖123种重疾,赔付100%,要是在61岁之前患重疾会额外赠送70%的保额。
61岁前许多人对家庭经济责任还负有很大的责任,要是患了合同所说重疾能一共得到170%保额,这个赔付力度还是很不错的,61岁这个时间设定也非常人性化。
(2)轻中症
轻中症中,同等条件下,赔付比例越高、次数越多、间隔期越短,保障就越好。根据这些角度,我们来看一下这款产品的轻中症保障如何?
福满一生赔付50种轻症,不分组无间隔期最多赔付3次,每次赔付30%,这个赔付力度和赔付次数都是不错的。
中症方面,保25种,赔付60%保额,可以赔两次。
看保障好不好,除了看病种数量,还要看高发的疾病是不是覆盖了。下图是福满一生覆盖的高发轻中症:
福满一生重疾险高发轻中症覆盖情况
可以看到,这几种高发轻中症都有覆盖,其中,单侧肾脏切除、慢性肾功能衰竭、较小/中度面积III度烧伤是被归在中症赔付中,赔付次数低了,但是赔付比例比轻症多了30%。
(3)可选保障
>>恶性肿瘤二次赔
首次确诊重疾后,后期保费豁免,若首次重疾为恶性肿瘤,间隔3年再次确诊(无论是新发、复发、转移还是持续),赔付120%基本保额;若首次重疾非恶性肿瘤,间隔365天后确诊恶性肿瘤,赔付120%基本保额。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付
11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首次确诊重疾会豁免后期保费,若首次重疾为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间隔3年再次确诊,会获赔120%基本保额;若首次重疾非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间隔365天后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赔付120%基本保额。可以看到,想要获得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付还是不容易的。
要注意的是,恶性肿瘤二次赔付和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付这两项可选责任必须同时附加,不能二选一。
福满一生重疾险相关保障责任条款
>>身故保障
身故保障比较常规,若是在18岁前身故就赔付已交保费,在18岁后身故就赔付100%基本保额。
(4)被保人豁免
主流的重疾险产品一般都会最少都会自带被保人轻症豁免。
该重疾险中,在缴费期内被保人要是患重、轻、中症,投保人就无需再缴费,被保人保障依旧有效。
1、优点
(1)重疾保障全、保额高
福满一生保障123种重疾,而且保额高,61岁前确诊重疾,可获赔170%基本保额。
(2)轻中症赔付比例高
银保监会对轻症的赔付比例有限制,所以大多产品,包括福满一生,都是赔的最高比例30%保额。福满一生的中症赔付比例为60%保额,算是重疾险产品中,赔付比例较高的。除了赔付比例高,高发轻中症覆盖也很齐全。
(3)保障责任灵活
可以灵活选择投保恶性肿瘤二次赔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身故责任,确诊保险合同约定的11种心脑血管疾病,可以额外赔付120%保额;癌症二次赔付,也有达到120%的保险金。
心脑血管和癌症是高发重疾,这对于有家族心脑血管病史和癌症患者是非常好的选择。
2、缺点
(1)可选保障要求严格
在前文也有提到,恶性肿瘤二次赔、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这两项可选责任必须同时购买,而且想要获得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付还是很难的。
(2)保额限制
A类地区0-9岁最高可投保30万、10-40岁50万、41-45岁40万,其余年龄或B类地区更低,如果附加恶性肿瘤二次赔和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可投的基本保额会相应降低。
A类地区:根据我国各个地区的发展水平和教育水平不同,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等11个省市。
整体来看,福满一生重疾险保障充足,保额也还可以,不附加可选责任的话,价格比较有优势,性价比不错,也是值得考虑的一款重疾险。
下面来看看其承保公司怎么样?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成立,注册资本有139亿,总部设在成都。之前很有特色的一款儿童重疾险——大黄蜂2号也是由其承保的。
对消费者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即偿还债务的能力。
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了规定,只有符合下面标准才算合规: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
但和谐健康保险公司从2017年就暂缓披露年度信息,我们无法得知它现在的偿付能力数据,不过不用担心它是不是要破产了不赔钱了,保险公司比银行还难破产,即使破产了国家也有相应的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公司从2家发展到现在160多家,经历了多次的全球金融危机,这期间没有发生过一起破产案例。
假设保险公司真的走到了破产这一步,我们所购买的保险有两个去处:
这是《保险法》八十九条、九十二条规定的:
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
看了上面所说的,是不是要对保险公司放心一点呢?买保险还是要注重保险本身,保险公司国家已经管得严严实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