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某明星的税务风波,可谓家喻户晓。其实在保险业也一直流传着“保险可以避债避税”的传说。 深蓝君甚至还见过有的宣传海报,明晃晃地写着保险有着“欠债不还,离婚不分”的功效。
那么保险能避债避税吗,哪些情况可以,哪些情况不行?今天深蓝君就通过一篇文章,和大家聊聊保险避债避税那点事。
主要内容如下:
1)保险可以抵税吗,优惠力度大吗?
2)案例分析,保险是如何实现避债的?
3)知道这三点,有效实现债务隔离!
1、我交的保费,能抵个税吗?
在欧美发达市场,有很多保险是可以抵税的,目前国内也在逐渐实行当中,但是进展并不大。
99% 的商业保险,比如我们购买的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寿险都是没办法享受税收优惠的。只有税优健康险,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下面我们来看看不同月收入,如果购买税优健康险可以节省多少税呢?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到,税优健康险可以减免的金额很少,节税力度非常有限。
在《保证续保、可带病投保,这款医疗险很无敌!》一文中,我们有提过,其实税优健康险最大的价值体现在:可以带病投保。
对于身体存在较大异常的朋友,比如虽然癌症已经治愈,但是仍然买不到其他的商业保险,税优健康险还是可以买的。
另外 5 月份的时候,国家在上海、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始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也在尝试更多的可能,后续有最新进展,深蓝君会及时给大家带来测评。
2、保险规避遗产税,靠谱吗?
深蓝君之前参加过很多活动,有的讲师对遗产税侃侃而谈,说了很多保险在遗产税中的使用场景。
为此深蓝君查了一下,网上所谓的遗产税草案,根本就没有可靠的来源,绝大多数是出自一些非官方网站。而且财政部官网,2017 年也有关于遗产税的辟谣。
另外香港和新加坡也相继取消了遗产税,美国特朗普税改计划就提出,预计 2025 年取消遗产税征收。
不管是从国际还是国内环境来看,深蓝君觉得未来征收遗产税的可能性比较小,这种说法可能仅仅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手段而已。
所以最后的结论就是,想通过保险进行大幅度的抵税,亦或避免遗产税的开征,实际操作意义都不大。
《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普通人对于保险避债的理解是, 我们欠别人钱的时候,法院不能强制执行我们的保单来还债。那这种说理解对吗? 我们看一个法院的判决案例:
案例1:(2016)浙 0782 执异 59 号投保人 A 先生,为子女投保7份人身保险,保费共计400余万。A先生因民间借贷欠债未还,被追债人朱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退保。 A 先生申述情况:如果解除保险合同,能得到的现金价值极少,经济损失巨大,双方利益受损; 购买保险的初衷是为防止未成年子女的生存风险,并非获取高额回报或理财;法院裁决:爸爸作为投保人,给小孩购买的保险, 现金价值是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退保用于还债的。除了上述的案例,深蓝君也找到了去年某老赖的案例,同样法院依法冻结了其投保的保单。
所以结论就是,在已经背负债务的情况下,想通过买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的行为,是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法律肯定是不允许的。
另外不得不提醒大家,由于我国为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所以就算是类似的案件,可能不同城市的判决存在不小的差异。具体的案件还要具体分析,深蓝君这里仅仅是提醒大家知晓,想通过购买保险恶意避债,是存在极大法律风险的。
A 先生这几年生意风生水起,不仅公司实现了盈利,而且也扩大再生产存在一些债务。与此同时,A 先生非常关注个人风险,不仅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了重疾险,还为自己投保了保额为 1000 万的终身寿险。 天有不测风云,某日 A 先生在施工工地不幸 意外身故,处理后事中,不仅企业现金流断裂,而且很多债主都纷纷上门讨债。
由于 A 先生为自己投保的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孩子,那么孩子获得的 1000 万理赔款,是属于 A 先生孩子的,并不属于 A 先生的遗产,所以也就不用来偿还 A 先生之前的债务。
根据保险法四十二条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如果指定了受益人,那么人身保险金并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偿还债务。如果未指定,就需要作为法定遗产偿还债务。
其实关于受益人,我们已经了有详细的文章分析,之前我们也分析过常见的保障型产品,受益人的赔付情况:
如果你对上面的问题有兴趣,可以通过《担心理赔速度慢?你可能忽略了这点》了解更多详细内容。
灵活使用:每年年金险返还的现金,可以用于家庭的正常支出;
离婚不分:由于用婚前存款购买的,所以离婚时保单属于 A 同学,没有分割的风险;
身故不分:保单设置A的父母为受益人,就算身故了,保险金直接付给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
周转灵活:如果需要用钱,可以通过保单进行贷款,缓解资金压力;
安全过渡:结婚 N 年后一切相安无事,可以修改身故受益人为子女或者配偶。
通过这样的设计,就可以善用保险的规则,灵活地为自己所用。这也印证了深蓝君经常提到的一句话:买保险一定要因人而异,了解自己的需求,购买最合适的保险。
在《从 WePhone 事件,你应该知道这些干货》我们分析了其他婚前财产处理的办法,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
在查找资料的过程中,深蓝君发现其中涉及太多的法律条文了,包括合同法、保险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需要从整个法律体系去看,而不能简单从单一条文去理解。
今天的文章也仅仅希望通做一个简单的科普,希望你能对保险的避债避税功能,有一些大概的了解。
希望今天的文章能给你一些启发,也欢迎分享给有需要的亲朋好友。
了解保险,用好保险,一起行动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