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贬值损失鉴定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向无责任方、责轻方支付相应的车辆贬值损失费用,那么,如何鉴定车辆贬值损失?小编介绍,鉴定车辆贬值损失,首先要搞清楚车辆贬值的种类。车辆的贬值一般分为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车辆贬值损失鉴定常见问题。
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适用范围
在一般情况下,车辆被撞以后即使修理过也不可能完全恢复到被撞之前的状态,所以在事故后都会出现贬值,但是贬值损失的大小和车辆的使用情况、车辆自身的价值、车辆的购买年限等因素有关。一般来说,碰撞不是特别严重的车辆可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是损失相对较小。
车辆贬值损失评估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车辆行驶证;
2、车辆发票、车辆购置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照片;
5、车辆维修清单;
6、起诉书(了解车辆贬值诉讼金额)。
以上材料是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辆贬值鉴定评估应提交的材料,具体情况应以法官及鉴定机构要求为准。
车辆贬值费是否属于保险合同赔偿范围?
在目前的法律规定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不同地区法院之间存在不同的审理结果,各种做法都有其合理性,也都存在不完善之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提到: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上述批复虽然针对的是侵权案件,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保险种类的增多,是否今后立法会将此理念延伸至保险合同纠纷中,有待于立法的完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予以规范。
认为车辆贬值费应当赔偿的意见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如何认定贬值费的金额,市场行情的原因比等,实践中都存在各种问题,缺乏统一的裁判尺度。
此外,对国外相关规定加以了解,也是一个借鉴的过程。综观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做法:1、认为车辆贬值以出卖汽车为前提。如果事故车辆经过修复后,没有出卖而是保留自用,则无价值差额可言,不能请求赔偿贬值;2、认为贬值是车辆发生事故前后赔偿权利人两种财产状况的差额,其存在为现实,不因事后汽车是否出卖而有所不同;3、以加害人的主观状态来决定是否还须承担车辆的贬值损失。在轻微过错情况下,只须恢复原状,而无须赔偿贬值损失。
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的纠纷日益增加,虽立法方面还存在空白,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热点及难点问题,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对“贬值费”应否赔偿,如何界定赔偿标准尽快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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