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针对近期市民反映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贷款申请等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答疑。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退休的;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贷款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所购住房为合法住房并能够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已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怎么执行?
答: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或同期利率的1.1倍。如合同签订日至贷款发放日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放款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期内已付的租金;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人每年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为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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