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澧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凡在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开户之日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军队转业安置人员缴存1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无欠缴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购买期房、现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审批之日起均不超过2年。
(二)缴存者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者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
(三)缴存者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者家庭有一次住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过两次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予贷款。
(四)按借款人缴存基数测算个人收入状况,认定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同意选择本中心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六)借款人及配偶信用卡账户状态正常。最近24个月内透支逾期不超过12次。
(七)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贷款当前逾期次数不超过3期,累计不超过12期或最高逾期不超过6期。
二、贷款程序
第一步:借款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签订“征信查询授权书”、预签《委托贷款合同》和《借据》,预办理公积金贷款对冲业务。
第二步:管理部录入资料,召开审贷会。
第三步:通知抵押人、开发商,与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到不动产中心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同时办理担保手续。
第四步:管理部凭担保函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发放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偿还
(一)贷款额度
1、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
2、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3、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价值(新房按售房价)的80%贷款;大修自住住房的,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大修费用的60%。
4、购买、建造、大修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最高限额与全市个贷率挂钩:即全市个贷率未超过85%时,单身或夫妻只一方缴存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全市个贷率超过85%但低于90%时,贷款最高限额按原相对应贷款最高限额的80%执行;全市个贷率达到或超过90%时,贷款最高限额按原相对应贷款最高限额的70%执行。
5、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程序申请,需借款人提供该笔贷款所购房屋抵押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剩余已支付保费余额或最后一次还款金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单户最高额度,商转公为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最高限额与全市个贷率挂钩。
6、按个人缴存基数测算个人收入状况计算贷款额度。
7、购买二手房贷款的房价认定标准为:契税价格、评估价格、购房价格三者取最低值。
贷款额度按以上方法计算后的最低值作为审批贷款额度。
8、一年期贷款标准。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年收入总额(年收入总额按个人缴存基数予以测算,包括贷款到期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二)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实行一次性还本付息,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四)贷款归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按月等额本息、等额已支付保费还款法。
2、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委托银行(放贷银行)的银行卡(有公积金联名卡的用联名卡),用于收款和还款。
3、借款人每月应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将月还款额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如:6月16日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应于每月15日前将还款金额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4、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支票、储蓄卡、信用卡或储蓄存折到受委托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2)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部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从借款人的还贷银行卡中自动扣划资金用于偿还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月对冲还贷方式。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在月对冲还贷过程中须留足一年的还贷金额;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办理月对冲还贷时,须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自动扣划资金用于偿还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对冲还贷金额不超过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先对冲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再对冲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年对冲还贷方式。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年对冲还贷;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办理年对冲还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在正常状态下进行,且在申请时前12个月无连续停缴3个月以上记录;借款人及配偶每年提取还贷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最近12期还款总额;提取还贷后,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低于12期还款总额;先对冲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再对冲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注:借款人只能在月对冲与年对冲方式中选择一种。
(5)当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借款人可在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申请办理;当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借款人向管理部提出申请,可等额用于结清贷款。
5、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贷款时间满一年后,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归还金额必须为2万元(含)以上(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其公积金余额不能用于提前部分还款)。用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前结清贷款业务可网络受理,撤消抵押手续须到申请贷款的管理部柜面办理。
特别提醒:请借款人每月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否则,您的个人信誉将会产生不良记录,直接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您以后在全国所有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和信用卡皆会产生严重影响。
四、实行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联合,实行组合贷款。
五、贷款所需资料
(一)购买新房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审批表(2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临柜填写)。
3、购房合同复印件(2份)、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5、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2份)、原件。(借款人未婚或离异后未再婚的,临柜填写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6、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即:社会保障部门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用凭证)(2份)。
7、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原件。
8、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9、贷款银行卡(有公积金联名卡的用联名卡)复印件(2份)、原件。
(二)购买二手房所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除提供购买新房贷款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
1、契税发票复印件(2份)、原件。
2、房屋评估报告(2份)。
3、不动产发票复印件(2份)、原件。
澧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咨询电话:3221589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