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贷款指南
一、申请贷款条件
1、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 月(含)以上。
2、当前购买二手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所购房屋时间未超过二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3、具备正常还款能力和相应的抵押担保条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无不良征信记 录。
二、贷款金额和年限
1、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申请额40万元,夫妻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最高申请额3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不高于购房总价款的 80% (以存量房买卖合同、完契税 凭证两种资料中最低房屋价值认定)。
2、贷款期限: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还款方式: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
三、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领取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抵押房屋所有 权人带齐贷款所需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和相关贷款文件。
3、借款人、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带齐房产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资料,自行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由公积金中心领取《不 动产登记证明》后进行贷款审批。
5、贷款批准后,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本人账户。
四、贷款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已婚的借款人提供结婚证,未婚的在公积金中心面签单身声明,离异单身的提供离婚证。
3、户口本首页及户口登记卡。
4、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5、房产局备案的《存量房 买卖合同》原件2份。
6、完契税凭证。
7、如果是借款人家庭成员(父母、子女)购房提供亲属 关系证明(户口本家庭成员页、出生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都为有效证明)。
8、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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