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从10月1日起,我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了,近期,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广泛收集媒体及社会公众关注问题的基础上,编写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供大家参考。
1、问: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个职人员”)需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凡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在我市连续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均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问:个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标准是多少?单位职工缴纳公积金是个人和单位各缴一半,请问个职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还是会有补贴?
答:个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12%×2,月缴存额的所有款项均由本人承担,不存在补贴。个职人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限额为5224元,最低月缴存限额为300元。
3、问:个人缴存者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缴存者,可以向本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至申请贷款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三)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
(四)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六)已付清20%以上购房款。
4、问:个人缴存者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额度如何确定?
答: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申请人实际可贷额度还需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一)可贷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
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月均余额。职工账户月均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3倍。
如:我市某自由职业人员张三月均缴存住房公积金1439元。
张三一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439元,连续缴存25个月,可以达到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张三夫妻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878元,连续缴存22个月,可以达到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3倍”的规定,要申请20年期7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个人缴存者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要达到1330元。要申请20年期4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个人缴存者单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要达到760元。
根据“职工账户月均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的规定,个人缴存者单方最低可贷额度为7.5万元,个人缴存者夫妻双方最低可贷额度为15万元。
5、问: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是否可以停缴住房公积金?
答: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6、问:异地购建自住住房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浙江省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可向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2007年6月14日印发的《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均可向购建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规定已经在丽水行政区域内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同存同贷,打破了地域限制。
7、问:个人缴存者是否可以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答:个人缴存者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凭相关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政策可以登录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lishui.gov.cn/)政策法规和业务指南栏目查看,也可在互动参与栏目进行在线咨询,或者直接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需特别指出的是,个人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公积金贷款证明)后,个人缴存者夫妻双方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12倍的金额。账户保留金额在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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